第三章 原始佛教的特色

第一節釋迦的真諦

釋迦牟尼的創設佛教,為東方新宗教的大成功,給予人類非常的影響,尤其是亞洲。釋尊的佛教,自有獨到的深見。然而他也曾熏陶於印度的文明(釋迦族隣接西方,所以釋尊的了解西方,不是六師們可及的),也需要適應印度的文明。他於時代的一切,攝取精英,吐棄糟粕;在這些上,特別的容易看出釋迦的真諦。

對於西方傳統的婆羅門教,釋尊的說教,雖是溫和的,而實在幾乎全部的否定他。婆羅門學者,以為古聖傳述梵天的吠陀。依釋尊的批判:「若三明(三吠陀)婆羅門先無有見梵天者,又諸舊大仙三明婆羅門阿咤摩等亦不見梵天者,當知三明婆羅門所說非實」(《長阿含》卷十六《三明經》)。否認傳說吠陀的梵天,即是從根本上否定一切。關於創造的神話,釋尊稱之為「尊祐論」,以為此種思想,不免影響人類的努力與責任心(《中阿含》卷三《度經》)。重天輕人的思想,在當時非常流行。釋尊的見解,天上不過是長壽富樂,他的前途只是沒落(傳說帝釋天見佛聽法,後在天宮的聲色欲樂中,什麼都忘了)。不能進求真理與自由的享欲,實在值不得羨慕。這樣,「人身難得」的名句,被提出了。人間才是更好的,連天神也在羨慕,所以說:「人間,於天(神看來)則是善處」(《增壹阿含經》卷二十六〈等見品〉)。這因為真理與自由,惟有在人間才能實現。「諸佛世尊,皆出人間,終不在天上成佛也」(〈等見品〉)。明確的讚歎人間的優越,引導人類從求生天國的思想中解放出來。這個傾向,必然的到達反他力的結論;祈禱天神的價值,徹底掀翻。《中阿含》(卷三)《伽彌尼經》以為:「梵志(即婆羅門)自高,事若干天,若眾生命終者,彼能令生於天上」。這等於投石水中,站在岸上祈求,妄想大石的浮起來。我們的前途,決於自己的行為(業),決不因天帝與祭師的祈禱而有所改變。所以說:「奉事日月水火,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,無有是處」(《長阿含》卷十六《三明經》)。婆羅門教的祭祀萬能,特別是血祭,釋尊是反對的。「若邪盛大會,繫群少特牛、水特、水[HQJBD],及諸羊犢小小眾生,悉皆殺傷;逼迫苦切僕使作人,鞭笞恐怛,悲泣號呼。……如是等邪盛大會,我不稱歎。……如是布施供養,實生於罪」。這種殘殺犧牲,凌虐奴僕的大祭祀,簡直是作惡,那裡值得讚歎?這所以當時的人,都以為「沙門瞿曇(即釋迦)呵責一切祭法」。至於《阿闥婆吠陀》以來的咒法,占卜星相等一切迷信,「沙門瞿曇無如是事」(《長阿含》卷十四《梵動經》)。以釋尊的見解,這純是無知的迷信。所以,如「見(真)諦人卜問吉凶者,終無是處。……(就是)生極苦乃至斷命,從外(道)求一句咒,二句咒,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脫我苦者,終無是處」(《中阿含》卷四十《多界經》)。這種迷信,凡能見真理的人,決不接受。甚至說:「幻法,若學者,令人墮地獄」(《雜阿含》卷四十•一一一八經)。總之,因神權而引起的祭祀、咒術,給予徹底的廓清。假借神權而確立的四姓階級,《中阿含》(卷三十七)《鬱瘦歌邏經》、《阿攝嗀經》等,以種種理由,發揮種族平等的思想。《阿摩晝經》(《長阿含》卷十三)等,以為印度的種姓,只是社會的分工,無所謂優劣。假託神權的階級制,「如有人強與他肉,而作是說:士夫可食!當與我直」(《中阿含》卷三十七《鬱瘦歌邏經》)。這種人為的階級制,沒有接受的義務。這樣,西方系正統的婆羅門教,不是一切抹煞了嗎?不!相反的,婆羅門教的積極成分,即有關人生道德的,釋尊盡量的融攝他,不過使他從神祕的宗教與不平等的階級中解放出來。修多羅時代的西方,如《家庭經》、《法經》、《摩訶婆羅多》等,都重視國民的道德,想使人類有一種堅定而合理的生活。他們稱之為「法」,即「達磨」。法,是人生正常的生活;社會習慣,善良風俗,凡合於正確的軌律,都是法。後來,前彌曼薩派,即宣稱他祭祀的宗教為「法」。釋尊的宗教,也稱為法(內容不止於此)。正法中心的佛教,雖不是祭祀的;然他的重視人生道德,破除神權與人為的階級,再度確定人生行為的正軌,引導人類進入合理的生活中,實與西方系有共同的傾向。如五戒(佛教特別禁酒),十善等,是「世間常道」,釋尊繼承這道德的傳統,使他深化,不能說與西方系無關。釋尊的說教,不但繼承阿利安人的寶貴傳統,還巧妙的淨化他。婆羅門教的祭祀,要用三火,佛也教他們供養三火。然佛說的三火,是供養父母名根本火,供養妻兒眷屬名居家火,供養沙門婆羅門名福田火。(《雜阿含》卷四•九三經)。他們禮拜六方,佛也教他們拜六方。然佛所說的六方,是親子、師生、夫婦、朋友、主從、宗教師與信徒間的合理的義務。這些,肅清神教的祭祀儀式,把人類合理的生活,確立於社會的正常關係上,實為根本佛教的特色。

奧義書的思潮,釋尊所受的影響最深。理性的思辨與直覺悟證,為佛教解脫論的重心。佛教解脫道的重智傾向,即由於此。然而,深刻的了解他,所以能徹底的批判他。釋尊把理性的思辨與直覺證悟,出發於現實經驗的分析上。奧義書以為自我是真常的,妙樂的;釋尊卻處處在說:「無常故苦,苦故無我」。古人說:「無始劫來生死本,癡人喚作本來人」,很可以作為釋尊根本佛教的注腳。他們以為是常住的,妙樂的,唯心的,是自我的本體。釋尊看來,簡直是幻想。反之,自我的錯覺,正是生死的根本。因為從現實的經驗出發,人不過是五蘊、六處、六界的和合相續,一切在無常變動的過程中,那裡有真常妙樂的自我?完整的佛教體系,出發於經驗的分析,在此上作理性的思辨,再進而作直覺的體悟;所以說:「要先得法住智,後得涅槃智」(《雜阿含》卷十四•三四七經)。重視經驗的事實,佛教這才與奧義書分流。至於輪迴說,原則上是接受的。不過初期的業,側重於善惡的行為;關於業的體性,還少有去考慮他。奧義書時代流行的苦行與瑜伽,傳說釋尊修學的時代,曾從阿羅邏伽藍摩、鬱陀迦羅摩子專修瑜伽,繼而捨棄他;又專修苦行六年,又捨棄他;然後到佛陀伽耶自覺成佛。這明顯的表示不滿。瑜伽或禪定(二者大抵相近),為攝持身心,以達於內心澄靜的直觀,為證悟的重要方法,佛教中當然有此。修習禪定,每能引發身心的超常經驗,佛教也不否認。然而修習禪定,容易走上神祕的迷信,誇張神通,他的流弊也是不可說的。釋尊把他安放在正確的見解,純潔的行為上,認為專修瑜伽,不能證悟真理與實現解脫。反之,解脫不一定要深入禪定;照《雜阿含》(卷十四)三四七經所說:慧解脫阿羅漢,是不得深禪的;當然也沒有神通。即使修得超常的經驗──六通,也不許「向未受戒人說」。如虛偽宣傳自己有神通,那就犯波羅夷罪,要把他逐出佛教的僧團。總之,釋尊深入奧義書與瑜伽,認識他的長處,更能了解他的危險,所以能採取他的精意,又能防範他。佛教的解脫道,屬於理智證悟的宗教,實繼承此種學風而來。

釋尊到東方修學,接觸東方的時代精神;佛教的真精神,是屬於東方的。如注重現實經驗;重視變化;尊重自由思考;主張種族平等;反對吠陀權威,這些,都與東方的新宗教,採取同樣的立場。然也有不同:一、抨擊極端的縱欲與苦行,如《中阿含》(卷四十三)《拘摟瘦無諍經》說:「莫求欲樂極下賤業,…莫求自身苦行,……離此二邊,則有中道」。唱道不苦不樂的中道,為釋尊徹始徹終的教說。二、「命則是身」的唯物論,「命異身異」的二元論,加上「色(心)是我,無二無異,常存不變」的梵我論,一一加以破斥,代以不落兩邊,無常無我的緣起論。三、新思想的缺點,在破壞舊的而不能確立新的;見到變動而不能見到變動雜多中的條理,不能確立崇高的理境,傾向於庸俗的功利的世界。這一點,釋尊起來糾正他,指出真實的事理,中道的實踐,究竟的歸宿,給以「法性法住法界常住」的性質,也就是真理與道德的建設。釋尊從自覺獨到的境界裡,綜合東西印度的文明,加以洗鍊,完成折中東西的新宗教。以我們看,道德的,理智的,平等自由的特質,為印度各系所偏到的,惟有在佛法中,才完整的統一起來。

要理解釋迦的真諦,更應該從佛教確立的體系去認識。釋尊所唱道的新宗教,稱為達磨,意譯為「法」。法的本義,是「持」,有確定不變的意味,引申為秩序、條理、軌律。佛教中,凡事理的真相,行為的正軌,究竟的歸宿,都叫做法。這些法,是本來如此的,一定如此的,普遍如此的,所以讚歎為「法性、法住、法界(界是類性)」。釋尊在現實經驗的基礎上,以思辨與直覺,洞見此本然的,必定的,普遍的正法,這才大轉法輪,化導有情(泛稱一切有情識的生物,但主要的是人類)。依佛法,維持人類的現狀,或進步的淨化世間,到達解脫,都不可不依事理的真相而了解,依行為的正軌而進修,以究竟的歸宿為目標:「法」是人生向上的指針。事理的真相,是理智的真;行為的正軌,是道德的善;究竟的歸宿,是理智與道德的最高實現,稱為正覺。

釋尊的開示正法,通常歸納為四諦。鹿野苑初轉法輪,即是依四諦而說的。四諦是苦、集、滅、道。這四者,「如如,不離如,不異如,真實審諦不顛倒,是聖所諦」(《雜阿含》卷十六•四一七經)。是真實正確的,所以稱為諦。一、苦諦:佛法出發於有情的現實經驗;現實人生有不可否認的缺陷、苦迫,考察他而要求超脫他,即是佛教的中心論題。現實人生的苦迫,因為身心常在變動的過程中,所以引起「生苦、老苦、病苦、死苦」。人在社會中,不能沒有自他的交接,所以引起「愛別離苦,怨憎會苦」。人的衣食住行,依賴於外界的物資,所以引起「求不得苦」。這些苦迫,如作根本的看法,即可「略說為一,五陰(蘊)盛苦」。五陰即有情身心的總稱;一切苦迫,到底依身心和合的存在而存在;有情與苦,實為不可分的。然佛說有情是苦,不否認人生有福樂,而且還稱讚他:「福報是受樂之因,甚可愛敬」(《增壹阿含》卷四《護心品》)。這因為從世間情意的立場,當前的情感,有「苦受」、「樂受」、不苦不樂的「捨受」,不能說一切是苦(佛法不承認苦與樂為純主觀的,如《雜阿含》卷三•八一經說),福樂比苦痛要好得多。如從解脫的理智的立場,從高一層看,一切在變動不居的否定中;福樂的可愛,到底必歸於滅無。這樣,「我以一切行無常故,一切諸行變易法故,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」(《雜阿含》卷十七•四七三經)。充滿苦迫的有情,到底是什麼?釋尊的觀察,詳於心理的分析,有五蘊說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)。詳於生理的分析,有六處說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)。詳於物理的分析,有六界說(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)。都不出色(物質)心(精神)的和合相續。像神教者常住不變清淨妙樂的自我(靈魂),根本沒有。這無常無我的色心和合相續論,依「識緣名色生,名色緣識生」(《雜阿含》卷十二•二八八經)的緣起論的觀點,決不能看為二元的。即心與身,為相待的關係的存在;不相離而又是不相即的。二、集諦:即苦果的因緣。釋尊承受印度主意論的思想,確認苦迫的原因是愛。愛是意欲的,染著的,為有情活動的特質;在有情(凡夫)的一切活動中,深刻的表現出來。此意欲的愛,表現於時間的關係中:他「顧戀過去」而同時又「欣求未來」。戀戀於過去的美夢,憧憬於未來的光明,又牢牢的「耽著現在」。愛又表現於自我與環境的關係中:他以自我(常樂的)的愛著為根本,又染著外界的一切。把這二者綜合起來,即看出愛欲的清晰面目。所以,集諦是「愛,後有愛,貪喜俱行愛,彼彼喜樂愛」。欲愛的活動──業,有善的也有惡的;決定自己未來的身分,有苦的也有樂的。然依理智究竟的觀點,愛欲的活動,都不過是未來的苦因。就是當前的境界,也是有愛即有苦;如深著自我而為無限的追求,必將引起個人與社會間更深刻的苦迫。《雜阿含》(卷二十)五四六經等,都曾明確的指出,所以歸結到「眾生所有苦生,彼一切皆以欲為本」(《雜阿含》卷三十二•九一三經)。三、滅諦:世間的個人福樂,社會的和樂繁榮,當然值得稱讚。但他到底是「不可保信」的;一切的一切,在回憶中消失了。生死是這樣的連續下去:生天的還要墮落,成仙的要死,自殺的如「老牛敗車」,反而更糟了。依佛法,生死的根源是愛欲,所以如能「斷除愛欲,轉去諸結,正無間等」,就能「究竟苦邊」(《雜阿含》卷三•七一經)。苦迫的徹底解脫,稱為滅,就是涅槃,涅槃即苦與集的消散。在理智的直覺中,現證一切空寂;廓然無我的智覺,無著無礙,實現解脫的自在。這重在現生的體驗,不是寄託希望在未來,所以說:「出家是捨非時樂,得現前(自證的)樂」(《雜阿含》卷三十八•一0七八經)。四、道諦:世間苦迫,從情意的愛欲而來;解脫愛欲的涅槃,必以理智為中心的聖道,才能實現。道即八正道:正見,即正確的知見,對事理的真實,有明確堅定的理解。一切修行,都以此正見為根本,如《雜阿含》(卷八十二)七八八經說:「正見人,身業隨所見,口業如所見,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悉皆隨順,彼一切得可愛可念可意果」。正見是實踐的眼目,思想行為,一切都照著正見的指導,才能到達理想的目的。正思惟,即依正見所見的,加以思慮,決心去實現他(正思惟,或譯正志,正欲)。正語,是確當的言論。正業,是身體的正當行為。正命,是正當的生活。經濟的來源與消費,都需要適合,正當。正精進,即強毅而必求貫徹的身心努力。正念,即對於正見正志所認識而決定的,能專心的繫念;這就是在正知正行的基礎上,進修瑜伽。因正念而到達身心平靜,即正定。在正定中(佛教雖主張不一定要深入四禪,然至少也要有身心平靜的境地),現覺真諦而實證涅槃的解脫。這八者,在家與出家的信徒,在「正語、正業、正命」的內容上,雖有多少不同,然同為到達解脫者必經的歷程。此解脫行的必然正軌,任何人不能例外,所以稱之為「古仙人之道」。不但解脫,即世間的正行,如要完成人格,成一世間的賢者,也到底不能違反此原則,不過多少降低他的內容而已。這在經中,就稱之為「世間正道」,「相似八正道」。上面所說的四諦,概括一切;他的所以被稱為諦,即重在事理的真實。確見此四者的確實如此,即是「知法入法」的聖者了。

四諦,是概括的分類,更可以統攝在兩大理性以下,即緣起法與聖道法。聖道,即八正道,是佛法的宗要。有聖道的篤行,才可以體證真理而實現解脫的自由;佛法也就依聖道的篤行而久住人間。正道的最初是正見,正見所見的,即是事理的真實。正道的最後是正定,正定所證入的,即究竟的歸宿──涅槃。佛法以正道為中心,統攝真諦與解脫,明白可見。然聖道,「是古仙人之道」,所以不僅是實踐,而且是實踐的理性。以正見為眼目,以純潔的行為(語、業、命)為基礎,為解脫所必經的正軌。確見此本然必然而普遍的理則,所以肯定的說:「得八正道者,得初沙門,得第二第三第四沙門(果)。除此已,外道無沙門」(《雜阿含》卷三十五•九七九經)。緣起法,是從事理的真相統攝一切。緣起法的定義,是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」。即世間法(苦與集)的存在與生起,一切都是依於因緣,依因緣的存在而存在。緣起法所開示的因果法則,如《增壹阿含經》」(卷三十)「六重品」說:「如鑽木求火,以前有對,然後火生;火亦不從木出,亦不離木,……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」。所以,果必待因而後生;果雖不離因,也不就是因。依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」的定律,建立意欲為本的世間因果。十二緣起的因果相續,是流轉門。然流轉的緣起法,不是個別的因果事相,是在無限複雜的因果幻網中,洞見因果的必然系列。個別的因果事相,名為緣生法。因果事相中,看出他必然的系列,即有情流轉的必然階段;因果事相,總不出此必然的理則。此緣起法與緣生法,如《雜阿含》(卷十二)二九六經說。凡能悟入此因果必然的理則,名為得法住智。緣起法,是依因託緣的存在。凡是依因緣的和合而有而生的,也必然依因緣的離散而無與滅;這本是緣起法含蓄著的矛盾律。所以翻過來說:「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」,雜染苦迫的消散,稱為還滅門。滅,即是涅槃的寂滅。此緣起法的生起,是有為法;緣起法的寂滅,是無為法。有為與無為,如《雜阿含》(卷十二,二九三經)說。能悟入無為寂滅的,名為得涅槃智。滅,決不是斷滅,不是壞有成無,這是緣起法本性的實相。因為因緣和合而有,因緣離散而無;可以有,可以無,理解到他的沒有真實性,如《雜阿含•第一義空經》說。這樣,佛教的三大真理,被揭示出來,即「諸行無常,一切法無我,涅槃寂靜」。有情的緣起,即身心和合相續的歷程。緣起的存在,必歸於滅無;所以有情的相續活動,是無常的。息息變動的身心和合,沒有常恆,獨存的自我,所以說無我。不但沒有常存不變的個我,也沒有宇宙本體的大我,擬人的創造神;這都不過是小我的放大。徹底的說,一切的一切,物質也好,精神也好,都是依因緣而存在,所以也一律是無常的,無我的。從無常,無我的觀察,確立涅槃寂滅。一切法的歸於滅,為一切法的本性;如大海的每一波浪,必歸於平靜一樣。佛弟子的證入涅槃,不過是行其當然,還他個本來的面目。一般人,不了解無常,錯覺自我的存在,流為一切意欲的活動。如勘破諸行的無常性,諸法的無我性,即能斷愛離欲,現覺涅槃的空寂。如《雜阿含》(卷三)八四經說:「無常則苦;苦則非我;非我者,彼一切非我,不異我,不相在(此即破三種我)。如實知,是名正觀。……如是觀察,於諸世間都無所取,無所取故無所著,無所著故,自覺涅槃」。佛教的涅槃,不建立於想像的信仰上,建立於現實人生的變動上,是思辨與直覺所確證的。上面的緣起與聖道,總貫一切佛法:而此二者更統一於因緣的法則中,所以說:「有因有緣世間集,有因有緣集世間;有因有緣世間滅,有因有緣滅世間」。「我論因說因」(《雜阿含》卷二•五三經),即是釋尊正法的特質。 Fig 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第二章 p.83~p.99

第二節「法」之研究

一 序起

「法」是達磨的義譯。在佛法中,法有根本而重要的意義,如佛教的流傳人間,稱為三寶住世。三寶是我們的歸依處,信仰與理想所在,而法就是三寶之一。如釋尊成道以後,在波羅奈的鹿野苑,為五比丘開始宣揚其自覺自證的聖道,稱為「轉法輪」。法是佛法的內容,而佛與僧是法的體現者與實踐者。所以,法是佛法的根本與核心。

從聖典看來,法的內涵,極為深廣;法所表示的意義,也不一致。在佛法的流傳中,「一切法」成為熟悉的成語,善惡邪正──一切都是法。如一般人說到法,就會想到《俱舍》的七十五法,大乘的百法。一切一切都是法,這樣的意義,當然也是古已有之。但著重於這樣的法,與如來出世宣揚正法的根本意義,顯然有了距離。法被偏重的泛稱一切,習慣了也就忽略法的本義。如西藏所傳,彌勒所造的《辨法法性論》(法尊譯,漢藏教理院刊本),竟然說「法為生死,法性為涅槃」。法被局限於生死流轉的一切有漏法,與法的本義──法是歸依處,到了恰好相反的一面。

關於「法」的含義,《原始佛教思想論》(漢譯本六九──七0)引覺音的法有四義:教法、因緣、德、現象。而以為應分為教法與理法;而理法有現實世界的理法,及理想界的理法。我在《佛法概論》,曾類別為文義法,意境法,歸依法。而歸依法中,又有真實法,中道法,解脫法(第一章第一節)。現在看來,依法的不同意義而作不同的分類,是可以的。但從含義的不同,發展的傾向,以探求法的根本意義,還嫌不夠。所以再以「法」為對象,而作進一步的探究。

古代有「智所知」,「識所識」,「通達(慧)所通達」論門。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,以為一切法是智所知的,也一切是識所識的,通達所通達的。但大眾部等卻說:「一切法處非所知,非所識,是所通達」(《異部宗輪論》)。大概的說,這是以為,識所認識的與般若所通達的不完全相同。阿毘達磨者的見解,自有他的思想淵源,有他的獨到見地。但如以法為有是「識所識」的,有是「通達所通達」的,在說明上,倒不失為善巧的方便。 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第三章 p.103~p.105

二 聖道現見的正法

「法」是釋尊自覺自證而為眾生宣說開示的。自覺自證的法,一向稱為「甚深極甚深,難通達極難通達」。為眾生作契理契機的宣說,實在並不容易!從佛的開示看來,佛是以聖道為中心而方便開示的。聖道是能證能得的道,以聖道為法,主要是八正道。如《雜阿含》(卷二八)說:「正見是法,乃至……正定是法」。八正道──正見、正思惟、正語、正業、正命、正精進、正念、正定:為初轉法輪時宣說的道。八正道為什麼稱為「法」呢?法 dharma 從字根 dhṛ 而來,有「持」──執持不失的意義。八正道是被稱為:「古仙人道,古仙人徑,古仙人道跡」(《雜阿含經》卷一二)。八正道是一切聖者所必由的,佛曾為須跋陀羅表示了絕對的、決定的主張,如《長阿含經》(卷四)說:「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,則無第一沙門果,第二、第三、第四沙門果。須跋!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,便有第一沙門果,第二、第三、第四沙門果」。可見八正道是解脫所必由的不二聖道,不變不失,所以稱之為法。

聖道不外乎八正道,但佛應機而說有種種道品。如佛曾一再為阿難說:「自洲(或譯「燈」)以自依,法洲以法依,不異洲,不異依」(《雜阿含經》卷二四)。佛教弟子們依自己、依法而修習,而依止的法,就是四念處──身念處、受念處、心念處、法念處;四念處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。八正道是古仙人道,四念處也被稱譽為:「有一乘道,能淨眾生,度諸憂悲,滅除苦惱,得真如法(準《中阿含經》卷二四,真如法即正法),謂四念處」(《雜阿含經》卷四四)。這是貫通古今,前聖後聖所共依的一乘道。還有,摩訶迦旃延說六念──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戒、念施、念天為一乘道(《雜阿含經》卷二0)。這樣的古道與一乘道,都稱之為法。

八正道統攝為三增上學,這是一般所公認的。依戒得定,依定發慧,依慧得解脫。這樣的三增上學,能得解脫的實現,所以《長阿含》(卷二)《遊行經》中,稱戒定慧解脫為「四深法」。如加上解脫的證知,即成戒、定、慧、解脫、解脫知見,名五分法身(法蘊)。佛的無學弟子,都是成就此法的,所以《長阿含經》(卷六)說:「佛真弟子,法法成就。所謂眾者,戒眾(眾即蘊的異譯)成就,定眾、慧眾、解脫眾、解脫知見眾成就」。

上來以聖道為「法」而展開,著重於道的體證解脫。依聖道而修習成就,一定會體現那甚深法。反之,如不能如實知見,陷於迷謬的二邊,那怎能解脫呢?這樣,從聖道的先導者──正見而開示如實法。聖道的如實知見,據《雜阿含經》(卷三0)說:四聖諦,八聖道而外,舉「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」。從無明到老死──十二支,為緣起說的最後定論。佛說因、因緣、緣起,這些術語起初是沒有多大差別的。這無非指出一項根本法,一切的有與無,生與滅,都依於因緣,顯示了有無生滅的所以然。釋尊到底怎樣開示緣起呢?釋尊一向宣說: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。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」。這裡所應該注意的:有與生,是「無明緣行,行緣識……純大苦聚集」。無與滅,是「無明滅則行滅,行滅則識滅,……純大苦聚滅」。「苦聚」,就是稱為「五盛陰苦」的五取蘊,現實身心的總名。五取蘊的集起,依於因緣,滅盡也由於因緣。這似乎從因緣而展開為相生與還滅的二面,其實是:無明緣行,行緣識,……純大苦聚集,是緣起,是依緣而集起。無明滅則行滅,行滅則識滅,……純大苦聚滅,是寂滅,不是依於緣而是緣滅了。舍利弗聽了馬勝比丘的一偈而悟入,極有名的緣起偈,《四分律》(卷三三)這樣說:「諸法因緣生,佛說此因緣;是法緣及盡,是大沙門說」。緣(依緣而集起)與盡滅,不能看作不相關的兩法。因為依緣而集起的,當下就顯示了滅盡的可能與必然性。「此有故彼有」的,沒有不歸於「此無故彼無」。所以悟入因緣、緣起的依待性,也就能更深入的悟入寂滅。因此《中阿含經》(卷七)說:「若見緣起便見法,見法便見緣起」。甚深微妙法,從緣起的悟入而顯現出來。

佛所自證的深法,感到不容易宣說,而有「我若說法,徒自勞苦」的慨歎。傳說梵王為此而請佛說法,律部都有記載。《相應部》(六•一)說:「世尊獨處禪思,作如是念:我所證得甚深之法,難見難悟,寂靜微妙,超尋思境,深妙智者乃能知之。眾生樂阿賴耶,喜阿賴耶,欣阿賴耶;眾生以樂阿賴耶,喜阿賴耶、欣阿賴耶故,是理難見,所謂緣起。倍復難見,所謂一切諸行止滅,諸依捨離,愛盡,離欲,滅,涅槃」。這在漢譯《雜阿含經》(卷一二),即分明的稱為有為與無為,如說:「此甚深處,所謂緣起。倍復甚深難見,所謂一切取離,愛盡,無欲,寂滅,涅槃。如此二法,謂有為無為」。難見與倍復難見,是先後的次第悟入,這就是「先知法住,後知涅槃」(《雜阿含經》卷一四)了。

涅槃是不生不滅的無為法,「一切法中最為第一」(《雜阿含經》卷三一),這是不消多說的。緣起是有為生滅,為什麼也稱為法(任持不失)呢?對於這,釋尊有明確的開示,如《雜阿含經》(卷一二)說:「緣無明有行,乃至緣生有老死,若佛出世,若未出世,此(緣起)法常住、法住、法界。彼如來自所覺知,成等正覺,為人演說開示顯發。……此等諸法,法住、法定(原誤作「空」)、法如、法爾,法不離如,法不異如,審諦真實不顛倒」。這一經文是非常著名的,雖傳譯略有不同,但主要是說明:緣起是本來如此的,與佛的出世不出世無關。佛只是以正道而覺證他,為眾生說明而已。法住、法界等,是從種種方面,來形容表示緣起──法的意義。《雜阿含經》(卷三0)說:「此法(緣起)常住、法住、法界」。玄奘在《瑜伽師地論》中,譯作「法性、法住、法界常住」。什麼叫「法性」?如《增支部》(一0•二)說:「凡持戒具戒者,不應思我起無憂,於持戒具戒者而無憂生,是為法性。……厭離者不應思我現證解脫知見,於厭離者而現證解脫知見,是為法性」。《中阿含經》(卷一0)譯法性為「法自然」。這是說修道──持戒、得定、如實知見,這些道法,如能修習,會自然的引生一定的效果。法是這樣自然而然的,「性自爾故」,所以叫法性。又如《雜阿含經》(卷四四)說:「過去等正覺,及未來諸佛,現在佛世尊,能除眾生憂。一切(佛)恭敬法,依正法而住;如是恭敬者,是則諸佛法」。「是則諸佛法」,據巴利藏,應作「是諸佛之法性」。意思說,諸佛於法是自然的、當然會這樣的──依正法而住的。依法而住與恭敬法,就是以法為師的意思。「法性」本形容法的自然性,但一般解說為法的體性、實性,法與法性被對立起來,而法的本義也漸被忽略了。這些形容法的詞類,都應該這樣的去解說。如法(緣起)是安住的,確立而不改的,所以叫「法住」。法是普遍的、常住的,所以叫「法界常住」。法是不動的,所以叫「法定」。法是這樣這樣而沒有變異的,所以叫「法如」。如是 Tathātā 的義譯,或作真如。「法不離如,法不異如」,就是「非不如性」、「不變異性」的異譯,是反覆說明法的「如」義。「審諦真實不顛倒」,奘譯作「是真是實是諦是如,非妄非虛非倒非異」,也就是說明法──緣起是真實而非虛妄的,審諦而非顛倒的,如如而非變異的。這樣的甚深緣起(及緣起寂滅),非變非異,法爾自然,當然是「法」了。

從道的實踐,而達解脫的證知(五分法身),是從能證邊說。從聖道的如實知見,悟入緣起與涅槃,是從所證邊說。這是釋尊開示正法的兩大方便!其實,修聖道而能悟見緣起與寂滅,當下就是離繫解脫的證知了。法是以聖道的實踐為核心的,所以佛的開示,或稱為「示涅槃道的勝法」(《經集》二三三)。此外,如實知見的,還有四諦。佛在波羅奈初轉法輪,就以四諦為法的綱要。四諦──苦、苦集、苦集滅、苦滅道,這也就是法,所以《雜阿含經》(卷一六)說:「如如,不離如,不異如,真實審諦不顛倒,是聖所諦」。在這四諦的開示中,也有兩方面的敘述。一、經中一致說到,「如實知四諦」,四諦是應思惟,應如實知,應現證的:這是從所邊說。二、如《雜阿含經》(卷一五)《轉法輪經》說:四諦是應了知,應現證的。但又說:「知苦」,「斷集」,「證滅」,「修道」。這是說,在修道的實踐中,知苦,斷集而證於寂滅,可見這是從能邊說。苦與集──苦由集起,由集起苦,就是純大苦聚集,為緣而起的緣起法。苦集滅,就是純大苦聚滅,也就是「愛盡、無欲」的寂滅涅槃。在聖道的實踐中,不但悟見苦集滅,而也是知苦(緣起故無常、苦、無我我所),斷集(離愛),證入於寂滅。知斷證修的四諦說,是以聖道的修習,而敘述其斷證的。這二類不同的方便敘說,實為後代部派中,漸悟四諦,與頓悟滅諦的異義的根源。

法是我們的歸依處,佛弟子應「念法」,「於法證淨」無疑的。法隨念與法證淨的法,《雜阿含經》(卷二0)這樣說:「世尊現法律,離諸熱惱,非時,通達,即於現法,緣自覺悟」。玄奘於《法蘊足論》(卷二)譯為:「佛正法善說,現見,無熱,應時,引導,近觀,智者內證」。這可以略為解說:佛的正法,是善巧宣說,說得恰如其分的──善說。佛的正法,能在現生中悟見,而不是非要等到來生的──現見。八正道與煩惱不相應,是清涼安隱的──無熱。應時,或譯不時,佛法不受時間的限制,什麼時候都可以契入的。八正道有引向通達的能力──引導;能隨順於如實知見──近觀。是佛及佛弟子所自覺自證的,稱為智者內證。所以,「法」不是別的,是從聖道的修習中,現見緣起與寂滅而得自覺自證。方便的開示中,這就是法,就是我們的歸依處。這一切是本於佛的現正等覺而來。 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第三章 p.105~p.114

三 法與義•法與律的對立

佛開示的正法,雖方便的說為聖道,聖道所覺悟的如實,由聖道而實現的解脫,而實就是佛陀自覺自證的內容。但在佛法的流傳中,法與義,法與律,卻分化而對立起來。法與義並舉,阿含經中到處可見。考察起來,也還有三類:一、如《雜阿含經》(卷二八)說:「何等為沙門法?謂八聖道,正見乃至正定。……何等為沙門義?謂貪欲永斷,瞋恚癡永斷,一切煩惱永斷」。這是以八聖道為法,以聖道所得的利益效果為義。又如《雜阿含經》(卷一六)說:「非義饒益,非法饒益,非梵行饒益」。非義饒益,巴利藏作「不引義利」。可見義是從法而來的實效,也就是修法的真正義利。義是實際的義利,所以空虛的議論,迷妄的宗教行儀(如苦行等),是沒有實際效果的,都稱之為「無義」,而為佛所呵棄。二、法是聖道所現見的,義是法所含的內容,如《雜阿含經》(卷一二)說:「法說,義說」。法是如實知見的緣起支,義是緣起支的別別解說。與此相當的《相應部》(一二•一──二),雖作「法說、分別說」,然據四無礙解的法無礙解、義無礙解;及四依的依法不依人,依義不依語而說,法為聖道所現見的,義是所含內容的分別,是非常恰當的。法與義的這一對說,是重於開示解說的(教法)。三、重於教法而更進一步的,如《中阿含經》(卷一)《善法經》說:「云何比丘知法耶?謂比丘知正經、歌詠、記說、偈恲、因緣、撰錄、本起、此說、生處、廣解,未曾有法及說義。……云何比丘知義耶,謂比丘知彼彼說義,是彼義,是此義」。這是以十二分教(巴利藏見《增支部》七集,作九分教)為法,以十二分教的意義為義。這樣,法是佛所說的一切教法(本生、譬喻等都在內),而不是專指聖道現見的法了。從《雜阿含經》所見的法與義,到《中阿含經》(或《增支部》)所見的法與義,看出了佛教界從重於證法,而傾向於教法的歷程。

法與律的並舉,是僧伽發展所引起的。佛的成正覺,轉法輪,一貫是法的現覺,法的開示。由於隨佛出家的多了,所以「依法攝僧」而有僧伽的成立。一方面,因學眾的違犯而有學處的制立;半月半月說,名為波羅提木叉。一方面,規定了出家、受戒等僧伽的制度。出家中心的僧伽,日漸廣大,這些被稱為律的,也日漸重要,達到與法對立並舉的地位。說到律,梵語vinaya ,音譯為毘奈耶,毘尼;義譯為律,調伏。經律中常見法與律並舉,如「法律」;「法毘奈耶」;「是法是毘尼,非法非毘尼」等。法與律的對舉,起初是與「法義」並舉一樣,表示法與法的效用。正法的現見,是如實知而得解脫的;由法而得這樣的義利,所以稱為義。同樣的,法──聖道的修證,一定是離罪惡,離顛倒,離縛著而身心調伏的,所以稱為毘尼。我曾比喻為:法如光明的顯發,毘尼如陰暗的消除:法與毘尼,是同一內容的兩面。但在僧伽的發展中,和樂清淨,為僧伽的特質。在僧伽中,無論是個人的身心活動,或是僧伽的自他相處。如有不和樂清淨的,就與法不相順而有礙於法的進修。反之,如消除不和樂清淨的因素,自能「法隨法行」而向於正法。這樣,犯罪而行懺悔,奉行僧伽的規制,就稱為毘尼,與法有同等的重要性。《毘尼母論》(卷七)說:「毘尼者,凡有五義:一、懺悔,二、隨順,三、滅,四、斷,五、捨」。「懺悔」是犯或輕或重的過失,作如法的懺除,約波羅提木叉說。「隨順」是遵照僧伽的規制──受戒、安居等,如法而作。這二類,又稱為「犯毘尼」。「滅」是對僧伽引起的糾紛,如法滅除,就是現前毘尼等七毘尼。這又稱為「滅鬥諍言訟毘尼」。「斷」是對煩惱的對治伏滅,又稱為「斷煩惱毘尼」。「捨」是對治僧殘的「不作捨」與「見捨」。從古代的解說來看,都是有個人的思想或行為錯誤的調伏;不遵從僧伽規制或自他鬥諍的調伏。「斷煩惱毘尼」,可說是毘尼的本義;因為見法必斷煩惱,斷煩惱就能見法。但在僧伽制度的開展中,毘尼成為波羅提木叉與犍度的總稱。其後,著重於教法,所以結集的文句,也就內容不同,而分為法(經)與毘尼。法與毘尼,由於教典各別,漸被看作不同的二事。這不但局限了法的內容,律師們還高唱「毘尼至上」,想與法一論短長! 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第三章 p.114~p.117

四 傳承中的無比法與妙法

法是聖道,聖道的證知與解脫。這一根本意義,在佛法的宏傳中,上座說一切有部,是堅定地受持的,所以《大毘婆沙論》(卷一八二)說:「云何法輪?謂八支聖道」。法以聖道為本,在佛教的部派發展中,可說都在探求最根本的,最主要的聖道。赤銅鍱部的《分別論》(一一•二),並列八支聖道與五支聖道。化地部就說:「正道唯五」(《論事》二0•五)。這與譬喻師所說:「奢摩他毘鉢舍那是道諦」(《大毘婆沙論》卷七七),意見相合。這是說:在聖道的體證中,是沒有正語、正業、正命的。這是以戒為助道的資具,定慧才是道的主體。大眾部更進一步,如《異部宗輪論》說:「慧為加行,能滅眾苦」。這是以慧(般若) prajñpā 為道體,聖道的修證,就是般若的修證。

以聖道,聖道的主體──般若為「法」的,上座說一切有部,及初期大乘經,都正確的傳承下來。說一切有部中,重於阿毘達磨的論師,雖也以八聖道為法,而特重於慧。法──達磨,佛教界偏重於「一切法」,法的根本義,不免晦昧不明。所以,阿毘達磨 abhidharma ──大法,無比法,究竟法,在一切法中被舉揚出來。甚深無比的法──阿毘達磨,據《大毘婆沙論》(卷一)說:「阿毘達磨自性云何?答:無漏慧根以為自性」。無漏慧是勝義阿毘達磨,也就是真實的阿毘達磨。能引發無漏慧的有漏修慧、思慧、聞慧、生處得慧,詮表阿毘達磨的論典(教),是阿毘達磨的資糧,依此能得阿毘達磨(無漏慧),所以也名阿毘達磨;這都是世俗(假名)阿毘達磨。依《大毘婆沙論》所說,依論典而引生有漏慧,依有漏修慧而得無漏慧,該攝了聖道修學的歷程。

關於初期的大乘經,且舉《般若經》與《法華經》為例。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》(小品卷五)說:「諸佛依止於法,供養恭敬尊重讚歎於法。所謂法者,則是般若波羅蜜」。法為佛所尊敬,為佛所依住,是《阿含經》所說的。所依所敬的法,不是別的,就是般若。據《阿含經》及律,由於佛說八聖道,名為轉法輪。現在廣說聖道的主體──般若,所以諸天於空中說:「我於閻浮提,再見法輪轉」(小品卷四)。這一開示,顯明了佛陀證法與教法的本義。於般若特有深究的龍樹,在《大智度論》(卷八)說:「諸法實相,即是般若波羅蜜」。「知諸法實相慧,即是般若」。又(卷五六)說:「因語言經卷,能得此般若波羅蜜,是故名字經卷(亦)名般若波羅蜜」。對般若的分別解說,就是實相般若、觀照般若、文字般若──三般若的根據。《智度論》(卷三一)又說:「般若波羅蜜有二分,有小有大。……欲得大智慧(真相般若),當學十八空(觀照般若)。住是小智慧方便門,能得十八空。何等是方便門?所謂般若波羅蜜(文字),讀誦(聞),正憶念(思),如說修行」。大小般若,與勝義世俗二類阿毘達磨;實相、觀、文字──三般若,與無漏慧、有漏慧、阿毘達磨論──三類阿毘達磨,豈不是有同一的意趣嗎?雖然聖道──般若與緣起寂滅,阿毘達磨者重於差別的說明,而《般若經》重於現證,如智不二的實相般若,而以聖道的現覺為法,是非常一致的。

再說《法華經》,具稱《妙法蓮華經》。妙法 saddharma 也可譯為正法。妙法或正法,原是《阿含經》以來的固有名詞。什麼是妙法,從前智者大師,說迹門十妙,本門十妙,真是說得玄之又玄,妙之又妙。其實,妙法或正法,就是佛所自證的;佛要說,由於眾生愚癡而不容易說的法。如上文所引:「世尊獨處禪思,作如是念:我所證得甚深之法,難見難悟」等。《法華經》就是把握這「妙法」而給予開顯出來。如(卷二)說:「我始坐道場,觀樹亦經行,於三七日中,思惟如是事。我所得智慧,微妙最第一!眾生諸根鈍,樂著癡所盲(即「愛樂欣喜阿賴耶),如是之等類,云何而可度」?其後,也說到因梵王請法,而決定方便說法。《法華經》說佛自證的妙法,是「我所得智慧,微妙最第一」。從這一見地去看時,《法華經》的「妙法」,即明顯的表示出來。佛所自證的妙法,如(卷一)說:「佛坐道場所得妙法」。「智慧甚微妙,諸佛之所得」。「我所得智慧,微妙最第一」。「如來知見廣大深遠,無量無礙,力、無所畏、禪定、解脫、三昧,深入無際,成就一切未曾有法」。這可見佛於道場現證的妙法,以智慧(知見)為主,攝得力、無所畏等一切無漏功德。在如來廣大深遠知見中,如(卷一)說:「甚深微妙法,難見難可了,……道場得成果,我已悉知見」。「無漏不思議,甚深微妙法,我今已具得,惟我知是事」。「如是大果報,種種性相義,……是法不可示,言辭相寂滅」。「諸佛兩足尊,知法常無性,佛種從緣起,……是法住法位,世間相常住」。佛自證的妙法,以智慧而徹證緣起寂滅──智境不二的圓證。以智慧(現證)為主,所以開宗讚歎說:「諸佛智慧,甚深無量,其智慧門,難解難入」。這樣,佛所要說而一時還不能明說的妙法,就是「佛之知見」,「佛慧」。只是這一大事,所以名為一乘。如(卷一)說:「惟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。舍利弗!如來但以一佛乘故,為眾生說法,無有餘乘若二若三」。「說佛智慧故,諸佛出於世;惟此一事實,餘二則非真」。「如來所以出,為說佛慧故」。為說佛慧的一佛乘,也名為大乘,是攝得種種功德的,如說:「佛自住大乘,如其所得法,定慧力莊嚴。以此度眾生」。「是乘微妙,清淨第一,於諸世間,為無有上。……無量億千,諸力、解脫、禪定、智慧,及佛餘法」。總之,妙法是佛自證的,要說而不曾明說的,就是佛慧(佛之知見)。在《般若經》中,雖說「法者,則是般若波羅蜜」。《大智度論》(卷五五)也說:「般若波羅蜜,是諸佛實智慧」。但到底著重於菩薩現證的般若。所以說「般若但屬菩薩」;而「是般若波羅蜜,菩薩成佛時,轉名一切種智」(《大智度論》卷四三)。《法華經》直探如來自證的妙法──「佛之知見」,所以(卷二)稱歎為:「今復轉最妙,無上大法輪,是法甚深奧」了。 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第三章 p.118~p.123

五 法輪與轉法輪

「法」,是聖道──般若的現證;這是佛所自證的,也是方便開示,而引導弟子來同樣證入的名詞。然而,法是印度舊有的名詞,佛為什麼選用這個「法」字,來代表現等正覺的內容,佛說法而阿若憍陳如悟入了,諸天稱譽為「轉法輪」;法為什麼比喻為輪,而形容為如輪的轉動呢?這是值得思考的事!

《雜阿毘曇心論》(卷一0),擇取《大毘婆沙論》(卷一八二)的要義說:「牟尼說見道,疾故名法輪。或說學八支,轉至於他心」。見道是最初悟入,是非常迅疾的(後代禪者,稱為直入、頓入)。妙音解說為「轉至於他心」。本為佛陀的自證,因佛的引導,而從弟子心中頓然顯現,被形容為「如新顝易染」。那時,「遠塵離垢,得法眼淨」,正是慧光朗徹的現覺(我從禪宗東山門下的「以心傳心」,而理會轉法輪的本義)。聖道的悟入,佛沒有闡述(所邊)悟的是什麼,而約(能邊)智慧現前說。「得法眼淨」,《轉法輪經》更廣說為「生眼、(生)智、(生)明、(生)覺」。以慧為主的現證內容,稱之為「法」,譬喻為輪那樣的迅疾,轉至於他心,是極為明確的。

平常說:法是「持」義,有不變不失的意思,那怎麼比喻為輪,如輪那樣的疾轉呢!與釋尊同時發揚而完成的耆那教,立「法」與「非法」。「法」是運動的原理,「非法」是靜止的原理。以法為運動的原理,與佛說不合,但印度固有的「法」這個名詞,有運動的意味,不正是佛說「法輪」、「轉法輪」的有力旁證嗎?

「陀羅尼」dhāraṇī,是大乘的特法。《大智度論》(卷五)解說為「能持」、「能遮」。持與遮,實為同一內容的相對作用;一般是譯為(總)持的。陀羅尼也從 dhṛ 字根而來。陀羅尼的持而不失,與法同一語原(陀羅尼,可說是達磨俗化了以後,引起的代替名詞)。這可以從一器物來說明:兒童玩具中,有名為「陀螺」的,形製各式不一。或截取竹筒(作孔),中貫以支柱。先以繩纏繞,然後抽繩放去,陀螺就急疾地旋轉,在轉動而能保持力量平衡時,能卓立而不會倒下來,並發出嗡嗡的聲音:這名為抽陀螺。也有木製的,卓立在地,抽繩而急疾旋轉,如不斷的以繩鞭策他,就能久久的保持卓立而不倒,這可說是打陀螺了。「陀螺」,實是從印度傳來的,如涼譯《阿毘曇毘婆沙論》(卷三)說:「猶如小兒弄於獨樂,旋速則見如住,旋遲則見來去」。「獨樂」,顯然為陀螺的異譯。所以被稱為陀螺(即獨樂),正因為「旋速則見如住」,能保持不失。這是 dhṛa 而用於器物的稱呼,與陀羅尼,達磨(法),都從「保持不失」的意義而來。陀羅尼有名為「旋陀羅尼」的,可見 dhṛ 的「持而不失」,是在動態下顯現出來,而不是什麼靜止的,抽象的不變不失的原理。這對於法(達磨)的被用為運動的原理;被比喻為輪,輪那樣的轉動,是可以理解的。理解佛說的「法」的本義,那對於大乘現證法的內容,也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去論證了。

「法輪」,從輪王的輪寶而來。釋尊誕生於王家,所以佛的化導世間,每以輪王的治化相對比。正法治世的輪王,主要從輪寶得名。輪寶是輪王的七寶之一。據印度傳說,如國王而奉行仁政,輪寶就會東方來。「輪(寶)有千輻,一切具足,清淨自然,非人所造,色如火珫,光明昱爍」(《中阿含經》卷一五等)。輪寶有無比的威力,飛到那裡,那裡的國家就(不經戰爭而)順伏,奉行愛民及物的德化的政治。輪寶是圓形的,光明赫赫的,威力無邊的,迅速飛行的,從東方來的,來了就是和平與繁榮。這大概是太陽神話引起的傳說;「千輻輪相」,也與傳說日稱「千光」相合。佛於菩提樹下的廓然妙悟;稱為菩提,般若,涅槃,都不外乎這一現證──「法」的說明。據佛法的信念,釋迦佛所現證的,與一切佛平等;弟子們修習相應,也一樣的現證,與佛一樣同得解脫。所以,現證的法,是古今一如的,迅速出現的,可以從此到彼的;現證時慧光朗徹,降伏一切無明煩惱的,這樣的法的現證,如輪王的輪寶一樣,所以就稱之為「法輪」、「轉法輪」了。這就是「正法」(妙法),是我們歸依的法。 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第三章 p.123~p.127

六 意識所識的法

法是聖道現覺的勝義法(天魔梵所不能轉的)。在佛教(特別是阿毘達磨論師)發達中,重視世俗法──「一切法」,而現證的內容,又形成「法性」、「真如」、「實相」──與法相對立的勝義名詞。但也專約所邊說,所以雖說理智一如,「法性」等自然的被解說智慧所證的真理了。

世俗法,在佛應機設化中,也早已經應用,佛是就現實的世俗事而引歸勝義的。佛開示的法門,有蘊、處、界等。處是十二處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。眼等為內六處,色等為外六處。眼等內六處(六根),各有所取的境:如眼取色,耳取聲,鼻取香,舌取味,身取觸,意取法,法是意所取的。十二處引發六識,總稱十八界。在十八界中,法是意根所取,意識所識(了別)的;法是物質(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)以外的一切。但意與意識,不但取法,識別法,而且能取一切,了別一切。所以一切都是意所取的,意識所了別的,一切都可名法,稱為一切法。「一切法」,《雜阿含經》(卷一三)已經說到了。雖在南傳的《相應部》中,只是「一切」,然「一切法」一詞,早為經律各派所通用了。

這一切,為什麼都稱為法?《俱舍論》(卷一)傳阿毘達磨論者的解說:「能持自相,故名為法」。無論是根、是境、是識,都有不共其他的一定特性(自相),一定作用。約特性不失說,叫做法,法就是「持」的意思。唯識學者解說得更圓滿,如《成唯識論》(卷一)說:「法謂軌持」。依「軌持」的意義說,有一定的特性(能持自相),能引發特定(一定範圍內)的認識(軌生他解)。這是說,可識知的一切,與所識有一定的關係,所識有他不共的特性存在。這種特性,能引發特定的認識,這就是法。這樣的解說,確乎符合於意識所知的,一切都名法的意義。

「一切法」,是一般的,世俗的,一般認識到的一切。自從部派佛教,特別是上座系,著重於一切法的論究以來,雖對現實的身心,有深切的研究,良好的成果。但過分傾向一切法的分別,不免忽略了佛所自說的,以聖道為中心的現證法。(初期)大乘法的興起,就是針對這種偏向,而以菩薩般若,如來知見為本,復活了佛陀時代,聖道實踐的正法。 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第三章 p.127~p.129

附錄一佛法所以超乎世間法

在研究的過程當中,有一點我看的很重要,佛法究竟有什麼不同,比世間其他的更好,可以分二方面來講。

【一】

釋迦牟尼佛時候,有一種完善的制度──戒律。傳到中國,後來有叢林制度,到現在也許有新的制度。不要以為制度都是一樣,佛的制度,實際上研究的人很少,我自己也沒有研究。中國現在講戒律是什麼樣的呢?晚上不吃飯,到廁所裡去要換鞋子,以為這是最要緊的。對戒律中真正重要的事情,好像不知道一樣。所以戒律的真正意義,我們出家人要有人發心去研究。

據我的了解,佛教的戒律是一種集體的生活,修行也就在集體生活中去鍛鍊。依戒律的觀點,佛法並不重於個人去住茅蓬修行──這是共世間的,雖然一般都很尊敬這種人。佛教戒律有什麼特色?它是道德的感化和法律的制裁,兩者統一起來。犯了錯誤,戒律中有種種處罰的規定,但不止於此,而是在充滿道德精神感化之下,有一種法律制裁的限制。所以在佛的時代,真正出家的一個個都了不得,就是動機不純正的人,在這裡面多住幾年,經過師友的陶冶,環境的熏習,慢慢也會成為龍象的。在這個集體生活裡,大家都有共同的信念,淨善的行為,彼此和睦,這就是佛教戒律的特質,而發生偉大的作用──正法住世。

這種組織,與社會上的組織不太相同,它是道德感化與法律制裁相綜合的。在這裡面,是很平等的、是法治的。每一律制,不是對某些人而訂的。如在學院的話,如果是學生不許可,老師也絕對不許可。佛的制度是平等的,即使釋迦牟尼佛在世,佛也一樣的依法而行。佛的律制,是真正的平等、民主。在這道德感化、法律制裁之下,人人都修持佛法、研究法義,各盡其力去發揮。

當然,嚴格的說,現在並沒有這個東西──依律而住的僧團。假使我們去研究,把這裡面真正精神原則拿出來,用現在的方式去實踐的話,我想會比照著自己的想法,搞一套組織,或是參照政治或其他組織,照人家的辦法也來一套,我想會更合於佛法。這是佛法偉大的特質,在我認識釋迦牟尼佛不像世俗一般那樣,我在研究中加深了我的信心。

【二】

另一方面,是理論的。佛一方面用制度,一方面開示,用法來指導。在當時,沒有現在那樣,研究《法華經》、《華嚴經》,一大部一大部的。不過在義理上,或在修行的方法上,作簡單的指導。佛所說明的,著重在什麼地方呢?那些與世間不同呢?依我的了解,佛法確有不共之法,與世間法不同。我想,諸位讀了好幾年,應該對佛法與世間法不太相同的有所了解。我們必須確認佛法的不共之法!世界上的宗教很多,中國的、印度的、西方的,佛教至少有一種與他們不同的地方。又如哲學,從東方到西方,哲學家不曉得有多少?但佛法至少要有與他們不同的地方。假如自以為佛法偉大,而佛法所講的與他們所說的一樣,那就糟了,因為既然一樣,有了他的,更何必再要佛法?

就世間法所沒有的──不共世間的來說──當然就是「緣起性空」。空,這就是佛法的不共之法。「諸行無常,諸法無我」,都是依此而顯示出來。緣起是說世間的一切,無論是天文、地理、自然界、動物界,乃至我們個人生理上、心理上的現象,都是依緣而存在的。佛說「緣起」,是最通遍的法則。從這裡才會了解佛的制度與其他的所以不同。理論與制度有關,佛法稱為「依法攝僧」。把握緣起的原則,在思想上、制度上,及實際的修持上,都會有與世間不同處。世間上有許多進步的思想,有的近於緣起,但他們不能夠徹底的完全的達到目標。

我們為什麼信佛?是因為佛是大徹大悟了的。佛的大徹大悟是怎樣呢?你不曉得,我也不曉得。既然不曉得,那怎麼生信呢?佛坐菩提樹下大徹大悟以後,為了使人也能徹悟,所以說法。佛所說出來的法義,來指導出家人應做的生活軌範 ──律制,與世間不同;這表示了他證悟的內容與別人不同,這是可以了解的。在心裡我們不知道,說出來、做出來,總可以看到一點。研究佛教制度的根本原則,從理論事實的統一中,我發覺佛法義理超越世間特殊的地方。佛老人家的證智,我們都不知道,但從他表現出與世間不同的,特別偉大,我是從這些上,深深信得佛真正的證悟。

我有很多看法,與別人的看法不大相同,譬如說,某人在修行,某人開悟了!修行、開悟當然是好事情,不過,不只是佛法講「修行」。世界上的宗教都要修行的,道家有修持的方法,中國儒家也有一點,印度婆羅門教,六派哲學都有修行的方法,西洋的神教也有啦!他們的禱告也是修行的一類。如真的修行,自然會身心有些特殊的經驗,這是信仰宗教的人所應相信的,不管你自己有沒有得到,這是絕對可信的。在內心當中或身體上得到特殊經驗,宗教的終點,就是要靠這種特殊經驗。在佛法當中,神通就是其中的一類。

所以,單講修行,並不一定就是佛法,世界上各種宗教都有修行呢!你說你看到什麼東西,經驗到什麼?這並不能保證你經驗的就是佛法。那麼用什麼方法來區別呢?這有兩個方法:一、與佛法的根本義理是否相合。二、行為表現是什麼樣子。且舉一件事來說,我們中國人有時候真自覺得驕傲,美國西皮有很多人要學禪,寒山也很吃香,簡直崇拜得不得了。然在我的想法,若以此為典型,作為我們學佛的模範,大家這樣學,這成什麼樣子!因為佛教也好,其他宗教也好,都要教你正常,修行的人也要正常。中國佛教過去許多大師,能夠組織佛教,能夠發揚都是平淡正常的。又如釋迦牟尼佛教化,有所謂「神通輪、教誡輪、記心輪」,身業、語業、意業都可以教化,可是佛法的重點是教誡輪。用語言來引導你,啟發你,使你向上。現在有些人,稍為修行,就說前生後世,說神通,這不是真正的佛法。從佛的證悟以後,佛所表現出來,對弟子之間的活動的歷史事實,不是那些怪模怪樣的──寒山式、濟公式、瘋子喇嘛式的。佛老人家,生在我們人間,主要用教誡來引導,不是侈談神通。因為外道也有神通,從神通來建立佛教,佛教就和外道一樣了。我對佛法的研究著重在這兩方面,這兩方面的了解,能使我信心增強,推動支持我很衰弱的身體,在佛法之中,多少奉獻自己的一分心力。 《華雨集(五)》p.70~p.76

附錄二欲與離欲

一 「欲」是什麼

「欲」是什麼,一般佛教界(通俗的佛教),缺乏明確的界說。有說是欲望;有解說為難填的「慾」壑。不問欲是什麼,總之是都把欲看作可咒詛的、應厭離的。當然,「離欲」、「斷欲」、「呵棄諸欲」等,是佛所一再開示的,毫無疑問。但如無簡別的,解說為斷絕欲望,這就難怪──世間學者要把佛法的人生態度,看作向後勦絕;佛教徒自身,也流於消極而奄奄無生氣了!對於「欲」,無論是為了自修、為了佛教,佛教界是應該認清而有一正確態度的!

佛法中,本有「善法欲」,為信修趣證的重要因素。然「善法欲」一詞,非常生疏,而大家只是著重於染欲的厭離。這也許有受中國文化的影響吧!在中國古典中,欲是偏重於穢染的。如說:「欲不可縱」;「懲忿窒慾」;「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」等。這點,姑附記於此。

現在,先從雜染的欲來說。說到「欲」,便應留意到「離欲」。欲與離欲,佛法中有廣狹二義。一、廣義是:如經上說:「能離欲界欲,及離色界欲;入真諦現觀,能離一切欲」。這是通稱三界修所斷煩惱(思惑)為欲;離欲,即斷盡一切修惑而究竟解脫。所以聖彌勒說:「離欲者,謂於修道離欲究竟」;「修道所斷一切行斷,名離欲界」。二、狹義是指欲界修惑而說,如修得初禪,必須「離欲及惡不善法」。從「欲」的字義去考究,相信欲的本義,確是約欲界而說。欲界,無疑是染欲最強的,尤其是男女欲,所以稱為欲界。佛經中,凡與上界煩惱相對的欲界煩惱,每以欲立名。如三愛中,對「有愛」而立「欲愛」;七隨眠中,對「有貪」而立「欲貪」;三漏中有「欲漏」;四瀑流中有「欲瀑流」。可是,這雖說是欲的本義,也可說是欲的淺義。在印度舊有的宗教思想中,人間,(欲)天上,魔宮,都是有男女欲的,都是生死而無常的。超過了這,便到達常恆自在喜樂的梵界。但依佛陀的如實知見,認為離此人、天、魔──欲界而到達的梵界,還沒有出離生死,並非究竟。這種繫縛生死的(梵天以上的)惑力,也就叫做欲,所以立為三界欲。要斷盡三界的修惑,才是究竟的無欲界,才是究竟的解脫。

在三界中,欲是側重於欲界的。但在煩惱中,欲是側重於「愛行」的。這是說:佛說的生死根本,不外乎無明與愛。如約三界來說,從來的小乘、大乘,都一致的分為二類:見道所斷的,見行的認識錯誤;修道所斷的,愛行的情意倒亂。如就欲界人類,發展得明顯來說(餘界,餘趣,或由於定力所伏,或由於知識蒙昧,都不顯了),那便是見與欲了。佛說:以欲為本,所以民民共諍,王王共諍。以見為本,所以宗教師也彼此相諍。欲是愛行的,有時與貪愛並無多大差別,如說:「貪異名者,……亦名為欲」。「彼愛,亦名希求,亦名欣欲」。不過從其特性而說:欲是「於彼彼境界隨趣希樂」,有著向外(實也通於向內)希求的特性。而愛是更重於希求自體的存在。貪,是「於受用喜樂堅著」,現出染著而戀戀不捨的情形。總之,約染欲來說,欲與貪及愛,大致是相同的,不過欲特重於欲界的物欲(向外希樂)。

二 事欲的分析

從欲界人類的欲來說,一般都分為「五欲」,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識,由於觸對妙色(色彩,形態,動作)、聲、香、味、觸──五種可意的境界,所引起喜樂希求,耽著不捨的欲。還有男女淫欲,是觸欲所攝,也通於色聲香欲。這是欲界所特有的,但欲天的淫欲極輕,旁生等也不因此引起過重的憂苦;而人類的男女欲,顯然的成為社會一大問題,有著無邊歡笑,而實在是包含著無數眼淚。愛欲的「味」最深,「過患」也最重,所以「出離」的道,最為佛法所重視。五欲及淫欲,為欲界的特徵,實也就是人類最主要的欲事。

如隨事分類,經論所說極多,最扼要的,是「三種受欲者圓滿差別」。三種是:「一、資產圓滿;二、自體圓滿;三、廣大殊勝有情供養圓滿」。人類有了自體──身心的存在,即對於自體有圓滿欲。有自體,不能沒有物資的生活,所以有資產的圓滿欲。生就不能沒有父母,有家庭,有社會,自然會引發廣大的眷屬圓滿欲。這是以自體為本,而對於自身、社會、物資所起的愛欲。這三種受欲圓滿,也是互相關涉的,如飲食欲,屬於物資欲,然「樂受欲者,為受諸欲,食於所食」。諸欲,即為了「倡蕩」(淫欲),為了「憍逸」(少壯、無病、長壽),為了「飾好」、「端嚴」(姿色的美好)。其中除了淫欲,都與自體有關;自體圓滿,就是保持青春,體力勇健,形色端嚴,壽命延長,以及未來生命的永續。

與自體相對的有情與資產,即境界欲,略有攝受與資用二門。攝受,是攝屬為自己的,是佔有欲。資用是成為身心所受用的,是享受欲、支配欲。攝受的,可以成為資用的;但如荒郊的野花,你並不攝受他,並沒有把他看作自己的私有物,卻可以受用他的美色與芳香。又如存在銀行的存款,是屬於你的,可是在這生中,你不一定能使用他。積穀千倉的食物,也如此。經論中,有七攝受事,六種所攝受事,十種身資具,四資具,六種別欲,十種貪事等種種分類,總括的列如下表:

[Table]

三 欲與離欲

上來所說,是偏於欲界的,尤其是偏於物欲的,還不曾總攝一切。現在來論究這些物欲:飲食、男女、房舍、田園,這些真的是欲嗎?如這些是欲,那末離欲的,就不應該見色聞聲,不應該穿衣吃飯了!如果不是的,那經論中為什麼要稱之為欲?這些,佛確是稱之為欲的,尤其是男女的淫欲。然「諸欲自性,略有二種,一者事欲,二者煩惱欲」。上面所說的是事欲,是依此而起欲的,是欲所耽著希求的,是「欲具」而假名為欲,不是真欲。真正的欲,是「欲貪、欲愛、欲藏(阿賴耶)、欲護、欲著」──喜樂耽著貪染相應欲。所以說:「世諸妙境非真欲,真欲謂人分別貪」。又說:「欲,我知汝本,意以思想生;若我不思汝,爾時則不生」。煩惱欲,才是真正的欲體;離煩惱欲才是究竟的離欲。

對於染欲,可以這樣說:人天乘是節欲的,小乘是離欲的,大乘是化欲的。其實,小乘以離煩惱欲為本,而相當重視外界的事欲;大乘是特重於離煩惱欲的。以智慧而做到究竟離欲,在原則上,大小乘並無差別。

說到佛法對欲的態度,應先說到印度當時的情況。一分是在家的樂行人,是縱欲的。一分是(外道)出家的苦行人,是禁欲的。苦行者,不但絕男女欲,而且對飲食(有的日食一麻一麥,服水吸氣),衣服(有的索性裸體),住處「有的臥在荊棘上),都以最刻苦的生活來磨鍊自己。釋尊出世時,苦行正風行於恆河兩岸,受到民眾的尊敬。佛的根本立場,是宣告遠離「苦行」與「樂行」的二邊,而遵行中道的態度。這就是確認事欲的不可縱,也無法脫離,而惟有以智化情,而離煩惱欲。在對於外物的態度上,出家的比丘生活,適應當時的出家制,「少欲知足」,多少引用苦行的一分長處,但決與苦行外道不同。除了男女淫欲,佛說「是障道法」,絕無通融而外,遠離資具欲,但衣食住處,都不過分的菲薄。遠離眷屬欲,也不妨大眾和合而住。佛與一般比丘,就是這樣的。不過,出家弟子中,有自以為獨覺種性的,遵行刻苦的頭陀生活。更有自以為是佛的提婆達多(末了叛教),宣稱「五法是道」,採取絕端的苦行生涯。

聲聞佛教,雖不以苦行為道(有的以四聖種為道,而立四十一道品,但不為一般所公認),著重於出離「煩惱欲」,但對於「事欲」,確是相當重視的。出家的特色,便是遠離男女、眷屬、資財的事欲,過著「少欲知足」的恬淡生活。就是在家佛弟子,對憍奢的欲行,也不會贊同的。艷麗的色相,美妙的音樂,醉人的芳香等五欲,誘惑力極強。就是豐富的利養(生活資具),崇高的名聞,也每使人蕩情失志,沈沒於欲海之中。

關於這些欲事,不能不贊同一分古德的見解。因為這些五欲──男女、飲食、名譽等,雖不是真欲,但對於人類的根識(感官經驗),卻有一種客觀的相對的清淨性(美),能引發相對的(不永久、不徹底)喜樂,使一般人不自主的為他而迷醉。對於這些,根本的對策,當然是遠離煩惱欲,「定動慧拔」,不受他的誘惑。然在沒有離煩惱欲以前,對於這些事欲,不能不提高警覺,嚴加防範,以減輕、抑低煩惱欲的衝動;佛法的戒學,便是著重於此的。例如匪患,根治的方法,當然是思想感化,生活安定。但在生活艱困,思想混亂時期,鎮壓、圍堵等,都不能說是無用的。否則,泛濫橫決,弄到國破家亡,又從那裡去作思想感化,安定生活的工作。所以,佛法對於五欲──利養、名聞等,所取少欲知足(這其實是沒有標準的,依人的欲愛而定)的態度,目的在此,並非為了苦行而苦行,或者認為非受苦不可。

種種事欲中,對於衣食住等資財,出家是完全放棄了。出家後的理想生活,是隨緣的化乞,一身以外無長物(「長物」,是規定以外的多餘物)。但屬於佛教公有的,公開於大眾前的「淨施」物,出家人也容許保有。出家時,遠離了父母眷屬,但在出家僧團中,同參道友,親教近住,還是和合得如一大家庭。對於眷屬,資財的出家生活,在家眾是做不到的,而在家眾也能同樣的離煩惱欲。

不過,男女和合欲事,出家是絕對不許的。雖然,淫欲並非生死根本,色界以上,地獄以內,都沒有淫欲事,而照樣的還在生死海中。但由於欲界諸欲中,淫欲力是最強的,縛人最深的。經中喻如繩索,從破皮、穿肉而一直到斷髓。非法的邪淫,固然是糾紛,苦痛的根源;就是夫婦正淫,也是纏綿牽繫,欲染深徹骨髓。為了家庭,為了經濟,每不能不牽就事實,而使自己的信念、德行、學業,受到慘重的毀滅。「淫欲是障道法」,不問你反對也好,懷疑批評也好,佛是這樣絕對的宣說(四無畏之一)。那末在家佛弟子,怎麼也一樣的可以遠離煩惱欲呢?要知道,繫縛生死的根源是愛(不單是淫欲),而出離煩惱,解脫的主力是智慧。在家佛弟子,一期的精勤修持,暫離淫欲,可能達到見道悟入的地位。見道,只是斷除見行的煩惱,徹了法性;不再會犯重戒,如非法行淫等。而淫欲是愛行煩惱,見道的也還不能斷,所以初二果的在家聖者,淫欲還是可以現行的。以此徹悟法性的智慧,數數修習,以智化情,斷盡了欲界修惑,證不還果,才不會再以染污心行淫。不過生理關係,到究竟離一切欲的阿羅漢,還可能有「不淨」呢!

聲聞佛教,與大乘一樣的著重於出離煩惱欲,而不是專在事欲上節制、斷絕。所以,有比丘為了淫欲太強,自己將淫具割去了。佛嚴厲的呵責他:應該斷的(煩惱)不斷,不應該斷的倒斷了。我曾逢到自割淫具的出家人,受到許多人尊敬,其實是要不得。黃門與不男不女的,雖不能舉行欲事,而由於性生理的變態,性欲卻特別強,離欲是沒有可能的。佛制黃門等不許出家,原因就在此。又如離眷屬的「獨住」,有初學比丘,想到靜處去專修。佛勸他不要去,他還是去了。可是不久他又回來,原來內心的煩惱,動得厲害,環境的安靜,並無用處。這都可以看出,離欲決不是專在事欲上著力。又如釋尊在世,與比丘過著同樣的生活。他住樹下,也住高樓大廈;吃馬麥,也吃百味丸;穿糞掃衣,也穿價值巨萬的金鏤衣;獨處,也與千百比丘俱在一處。然而人人讚佛少欲知足,因為佛是究竟離欲的,一切隨緣而住,都是離欲的生活。所以離欲,並非離去資具或眷屬,雖然這些曾被稱為事欲(事實也是不能完全離去的)。以佛教通用的術語說,問題在「心能轉物,不為物轉」。從前,外道以目不見色,耳不聞聲為離欲(重定的,以事欲為欲的),佛要批評他。離了煩惱欲,境相還是照樣的境相,具有惑人的力量,而再不能擾動澄靜的慧心,不會再因之而起欲愛了,這就是離欲。

從上面的敘述中,可以看出佛法的重心,在乎以智化情而離煩惱欲。對於事欲,資具、眷屬、與男女欲,處理得並不相同。這當然是:聲聞佛教相當的重視事欲,而淫欲的染著力又最強的緣故。 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第十二章 p.369~p.382

附錄三佛滅無大師

釋迦佛在世,稱十力大師,為學眾所依歸。然釋尊以法攝眾,初不以統攝之特權者自居。故曰:「吾不攝受眾,亦無所教誡」。蓋勉學者能依法不依人,自依止,法依止,自尊自律,依法律而行也。佛滅,釋沙門尊上座而重大眾,德學集團會議而主僧事,和樂為法,法門乃日以光大。有問阿難,阿難答以:如來在日,未預定繼任大師者;滅後,吾等亦未共推一人為大師。吾等依法而住,互相教誡,互相慰勉,則得一味和合如水乳。佛教之民主精神,有如此!佛不以神自居,亦不以神子或神使者自居,與弟子為師友,頗近孔子。而眾以有若似聖人,欲共奉之如孔子,為曾子所拒而不行,亦有類佛滅之無大師。然佛教有沙門團之組織,而孔門則無。反觀世界宗教(無種族階級之限制,即人類宗教)之有組織者,耶穌死,彼得繼起而演為教皇之制。謨罕默德死,繼其任者,世為哈利發。因教主之位而起諍,蓋不知凡幾。此以神教徒,上崇神權唯一之神,下法君權唯一之君,雖有世界宗教之卓見,而卒不掩其帝國獨裁之精神,未能盡世界宗教之美也!至如君主尊孔子,孔氏子孫世襲祿位,此非所以尊孔子,適為孔門之累耳! 《華雨香雲》第二章 p.185~p.186

《中阿含經》繼承「弟子所說」的特性,重視出家眾──僧伽,每說到有關毘奈耶的部分。如《瞿默目犍連經》說:佛涅槃後,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,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。佛法是「依法不依人」,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──受持學處,按時舉行布薩,互相教誡策勵,依法懺悔出罪,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。如比丘有:多聞、善知識、樂住遠離、樂燕坐、知足、正念、精進、智慧、漏盡──佛說的十可尊敬法,「則共愛敬、尊重、供養、宗奉、禮事於彼比丘」,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。如僧伽有了諍論,要合法的除滅,佛法才不致於衰落,如《周那經》所說的「六諍根」、(「四諍事」)、「七滅諍法」與「六慰勞(六和敬)法」。這兩部經,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。 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第五章 p.253~p.2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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